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犹宠妾。
引《汉书·刘向传》:“採取《诗》《书》所载贤妃贞妇,兴国显家可法则,及孽嬖乱亡者,序次为《列女传》。”颜师古 注:“孽,庶也;嬖,爱也。”
["◎宠幸。如 ~爱。便~。~幸。~人。"]详细解释
["①恶因,恶事,邪恶。如 ~臣(奸佞之臣)。~种(zhŏng)。~根。~海。~障(①长辈骂后辈为不肖子弟的话;②佛教指妨碍修行的种种罪恶。均亦称“业障”)。作~(做伤天害理的事)。罪~(罪恶)。造~。②奴隶社会、封建社会多妻制下指妾及其子女。如 ~妾。~子。"]详细解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