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旧时税收机关中分设的部门。
赋税。
引明•沉德符 《野获编补遗·台省·御史阿内侍》:“今 崇文门 税课属之户部郎,尚或厉民。”
引《明史·周王橚传》:“十四年疏辞所赐在城税课。”清•林则徐 《严禁中外商民贩卖鸦片烟示》:“游弋各洋,冀得走漏税课,售卖禁物。”清•向荣 《金陵攻城及拨兵前往上海片》:“不独税课不能徵收,即各属钱粮率多观望。”
分派税额。
引清·昆冈《大清会典事例·卷二四二·户部·杂赋·茶课》:「八年谕,前因川省松潘引多茶壅,将天全州之积引,改拨成都彭灌等县行销,每年空缴引张,赔纳税课,官商交累。」
["①国家向企业或集体、个人征收的货币或实物。如 ~收。~额。~款。~率。~法。~制。~务。②姓。"]详细解释
["①教学上的一个阶段。如 上~。~时。~间。旷~。授~。~余活动。②教学的科目。如 ~程。~表。基础~。专业~。~本。~文。③教书讲学或攻读学习。如 ~徒。~读。④古代的一种赋税。如 国~。完粮交~。⑤使交纳赋税。如 ~税。~役。⑥机关、企业等行政上的单位(现亦称“科”)如 会计~。⑦迷信占卜的一种。如 起~。"]详细解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