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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代官制。应试入选者,由吏部注名于册,经考询后拟定授官,称为拟注。
宋 代官制。应试入选者,由吏部注名于册,经考询后拟定授官,称为拟注。
引宋•范仲淹 《奏乞差新转京官人充沿边知县事》:“自来除合差京朝官外,其餘并从銓司拟注,别无选择之法。”宋•陆游 《傅正议墓志铭》:“有自吏部拟注来代者,始徙 南安县 丞。”《宋史·章衡传》:“判吏部流内銓,尝有员闕,既拟注,而三班院輒用之,反讼吏部。”
["①打算。如 ~去信联系。~议。②初步设计编制或起草。如 ~定(➊起草制定;➋揣测断定)。~订。草~。③仿照。如 ~古之作。~人(修辞方式,把事物人格化)。"]详细解释
["①灌进去。如 ~入。~射。大雨如~。②(精神、力量)集中在一点。如 ~视。~目。~意。③用文字来解释词名。如 ~解。~释。~音。夹~。④解释词句所用的文字。如 ~疏(注解和解释注解的文字的合称)。⑤记载,登记。如 ~册。~销。⑥赌博时所下金钱财物。如 下~。赌~。⑦量词,多用于款项或交易。如 一~钱。"]详细解释